一、设置场地
1. 应设置房间内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的场地
(1)建筑占地超过300㎡的工业厂房和库房。
(2)高层住宅商业建筑和多层建筑超过21m的住房建筑。
(3)多层建筑不大于27m的住房建筑,设置房间内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因有艰难时,可只设置干试消防安全竖管和不带服务器的DN65的房间内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。
(4)容积超过5000m³的地铁站、港口、飞机场的侯车(船、机)建筑、展览会建筑、店铺建筑、宾馆建筑、医疗建筑、老人照顾设备和图书管建筑等单、高层建筑。
(5)特级、甲等剧院,超出800个坐位的别的级别的剧院和影院等及其超出1200个坐位的会堂、体育场馆等单、高层建筑。
(6)多层建筑超过15m或容积超过10000m³的公共建筑、课堂教学建筑和别的单、多层高层工业建筑。
2. 国家一级文物古迹的重中之重砖木或木结构建筑的古代建筑,宜设置房间内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。
3. 不一定设置房间内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,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巧消防安全纯净水的场地
(1)耐火极限为一、二级且易燃物偏少的单、多层高层丁、戊类工业厂房(库房)。
(2)耐火极限为三、四级且建筑容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工业厂房;耐火极限为三、四级且建筑容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工业厂房(库房)。
(3)谷物库房、保险库、杜绝城区且没有人值勤的单独建筑。
(4)存在与水触碰能造成点燃发生爆炸的物件的建筑。
(5)房间内无生产制造、衣食住行排水管道道,户外消防水源自储蓄水池且建筑容积不大于5000m³的别的建筑。
二、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布置
房间内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宜按平行线间距测算其布置间隔,并应合乎以下要求:
(1)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丰富水柱布置的房屋建筑,布置间隔不可超过30.0m。
(2)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丰富水柱布置的的房屋建筑,布置间隔不可超过50.0m。
4. 布置部位
(1)设置房间内固定不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的建筑,包含机器设备层以内的各层均应设置。
(2)房顶下设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,应在停机坪出入口或式电气设备主机房处设置,且距停机坪机位外缘的间距不可低于5.0m。